关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电力大学受理基金开放资助项目再次资助的通知

2025-03-04

为落实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已获“天使基金”资助且诚信创业的创业者开展再次资助等相关具体工作,同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规范操作流程,特此通知。


01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曾获“天使基金”资助且已完成原价退出流程5年以内(退出认定日期或到期日期满足任意一项即可,具体日期以创业基金会系统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须以或“天使基金”首次资助的企业提交申请,不得以名下其他企业进行申请,且企业注册地须在上海,企业注册年限不受三年内限制;

三、申请人须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在“天使基金”资助期内味变更过法定代表人,申请人须为该企业的自然人股东;

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申请人征信良好,“天使基金”首次资助期内未曾上过一级及以上预警。



02

审核方式及流程


01

项目受理


受理基金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创业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信息(申请人是否仍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在“天使基金”首次资助期内未变更过法定代表人且仍担任股东)、条件、资质,创业企业信息(工商变更记录、申请人历史还款清单、企业注册地须在上海)、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对于需要改进的内容或存在疑问的方面,辅以适当的沟通。

02

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免集中评审通道:

如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且对“天使基金”再次资助额度上限无异议,采取免集中评审的方式。“天使基金”再次资助额度上限为“天使基金”首次资助金额乘以系数1.8(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以下三种之一或多种情况,“天使基金”再次资助额度上限为“天使基金”首次资助金额乘以系数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首次资助期内未变更过法定代表人,原价退出后存在变更记录(提交再次资助申请时已变更回来);

2、首次资助原价退出后企业变更过经营业务范围;

3、首次资助后企业发生过更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变化)。


(二)集中评审通道:

如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但对“天使基金”再次资助额度上限有异议,申请人,可选择重新参加“天使基金”集中评审。如评审建议“暂不资助”,则无法再次申请免集中评审通道。

受理基金相关负责人员需在初审阶段确认并在初审意见中注明再次资助项目所属的评审通道,并结合所属评审通道要求填写建议资助金额(“天使基金”再次资助额度上限),最终拟立项金额不得超过初审建议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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